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校务信息,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。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(一)受理机构
本校信息公开申请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受理、协调处理、统一答复。
学校当面受理点:浙江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(地址: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科技学院行政楼329室)。
受理时间:工作日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30-16:30;联系电话:0571-85070013。
(二)受理程序
1
.提出申请
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,应填写《浙江科技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附件下载,也可到学校办公室领取。
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。
2
.申请方式
(1)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当面受理点,填写《申请表》,当场提出申请。
(2)传真或邮寄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递交申请;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,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,当面提交书面申请。
(3)网上申请。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。
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3.
申请处理
(1)学校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(2)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并及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(3)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学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(4)经审查后,属于不予公开的校务信息,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。
(三)收费标准
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,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。
附件:浙江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.doc